几乎算是一年半白干、还把前期投资折半价卖给顾诚的。
然后顾诚立刻把自己总结的三点ipod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创技术特征描述了一番,让台电的工程师们写成专利申请文件。至于这家公司的日常经营,他并没有打算立刻就去干涉。
不专业的事情,不能急。
“伪ipod”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一定要做扎实。至于实施例么,稍微有点瑕疵和模糊,到了答辩的时候再解决就是了。
根据华夏法律,专利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,发明申请后有18个月的初步审查期,是对外保密的。如果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公开,就会在18个月后再公开并进入实审。
而18个月后,乔布斯早就把ipod做出来了,所以顾诚完全不怕专利局的人理解不了申请文件上附属的实施例,哪怕这个实施例写得再模糊。
根据《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等全球专利相关条约,每一项发明申请之后,可以在12个月内撤回一次并重新申请、且要求前一次申请的“优先权”。只要这段时间内该专利的技术并没有被外人公开使用、变成“现有技术”。
这12个月的优先权日,再加上初步审查的18个月保密期,理论上顾诚可以把这组专利潜水艇埋雷30个月之久——换句话说,他在2001年5月挖坑埋雷,并不需要等乔布斯刚推出ipod的时候就立刻引爆;而是继续埋着,等乔布斯把ipod的销量扩大、品牌影响力扩大之后,一直憋到2003年年底再引爆。
这样才能“放水养鱼”,到时候从乔布斯身上剐更多的专利授权费、逼出一个更加有利的市场瓜分暗箱协议。
第74章 布局(2/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