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举,前後当此官者,不能止货赂,故蒋济为护军时,有谣言,欲求牙门,当得千匹,百人督五百匹。」
案:千匹五百匹,谓绢也。
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:「质之为荆州也,威(质子)自京都省之,….:告归,临辞,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。」
案:绢安足为道路粮,质锡威组一匹,盖备其割截以易日食耳。
全三国文卷四十载毋丘俭报弟书:「今别致绢二百匹,可以供送葬之事。」
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:「又使诸将各上好犬,皆千里远求,一犬至直数千匹。」
吴志锺离牧传注引会稽典录:「又揭阳县贼率曾夏等数千人,历十馀年,以侯爵杂缯千匹下书购募,绝不可得。」
案:侯爵及杂缯千匹,正犹所谓金千金邑万户矣。
吴志全琮传:「柔(珠父)当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,有所市易,珠至,皆散用,空船而还。」
吴志朱桓传:「赤乌元年卒,…家无馀财,权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。」
●丝织物中之绢,盖几取钱之地位而代之。故如人口价之变动,橘树之收益,均以绢匹计,
注:参看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,别传记人口价由十六匹涨至六十匹。又吴志孙休传注引襄阳记,记谓李衡估计橘树之利,每株岁可收绢一匹。
●又如石崇奴券乃模拟王褒僮约之作,而其记奴价则与僮约有钱绢之异,
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:「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,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,决买万五千。」
汉末、三国、魏晋时代的金融(7/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