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便提制甘油。
(四)制炮弹、子弹,用铜很多。各区应注意在土改中,尽量收购铜元、制钱(麻钱)。
(五)上列各物,应尽量生产,尽量收购。价钱,由各区合理规定。应节省其他开支,来保证这些极重要的军火原料的收购,或抵缴一部分公粮公款。在新解放区,凡产硝、磺的地区,都要制造炸药。技术人员,可由老区抽调。
各区对上列工作的布置及进行情形,望电告中工委。以便根据各区原料生产的信形,来计划扩大今年的炸药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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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国三十七年九月,太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告第二号》(原文)
针对太行区各地硝土很多,要求加快硝土的成品转化,提高农民副业生产性收入。为军火工业提供了急需的原料。规定了扶助农民熬硝和管理的办法内容:
甲:对熬硝的人给以生产和推销上的各种便利。
一、熬出硝来由管理局收买;
二、确保一定生产利润;
三、愿学熬硝者,硝磺局可负责保证教会;
四、如资本与技术困难,硝磺局负责给予解决。
乙:对熬硝人刮土问题的规定是:凡空地上的硝土,熬硝工人可随便去刮,任何人不得无故阻碍干涉,群众家里的硝土,也应从发展工业出发,可叫工人去刮土。在熬硝工人方面,应商的本人同意,再去刮土,但对群众态度要好,不准有任何破坏纪律的行为。如群众要代价时,应给以一定报酬,但群众也不得故意抬高价格,妨碍发展生产。凡像房屋墙上之土,一律禁止刮硝,以免损坏房屋,违者
第70章 种硝(6/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