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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河复生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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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6章 建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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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曾见我夺人美妇乎?曾不问其主强夺良马乎?曾见有贤能人,令彼离其贝勒而从我乎?果存此心,我岂不畏天乎?我本顺天意而行,此不待我言,尔等当亦自知之矣。”

    不过,你们要是不听话,我手下的人不小心得罪了你们,嘿嘿,好自为之:

    “我所忧者,惟恐我八旗诸贝勒,不令我知,或强取尔等良马美物耳。若尔等两者之间自愿联姻缔好,相互馈赠则可,不愿则勿与,若有恃威恐哧者,则告知於我。”

    至于训诫的结果,清史称众蒙古归心,拜服称是。老档里明明白白记录为:

    “谕毕,众言极是,点头受命。遂杀一牛,宴之。”

    对于蒙古来“从征”的兵马皇太极很不放心,实行连坐管理和互相监督,以喀喇沁为例:

    满文老档,崇祯五年四月初六日载:汗颁书谕喀喇沁蒙古诸贝勒曰:“尖兵自家起行,勿忘法度,严加管束。每二十人,设大头目一人,小头目一人。不许喧哗。若喧哗,则将固山额真、牧主、火主及二十人头目治罪,至喧哗者,依法鞭责。起行之时,其离纛一、二人私行者,执送本固山额真,罚银三两。防水火时,务遣五人以上偕行。有失火者,即治以死罪。自甲兵以下,亲丁以上,一应物件,均书字号。马须印烙,鬃尾须击字牌。若有盗取马辔及笼头者,则裂其嘴有盗鞍者,杖裂其背,有盗马绊者,割其足筋。若有驰逐雉、兔者,富有罚银十两,穷者即鞭责。”

    至于所谓的十万大军,满文老档里有一处记录提及:

    满文老档,崇祯五年四月十三日:

    “歇宿之日,即於西拉木伦、

第156章 建国(6/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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