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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五章 案件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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态。坐在一张椅子上,把笔记本放在腿上,打开刚刚看过的材料。

    “虽然,我们手上的资料对案件细节上的证据还不是很全面,但是已经可以看出案件基本的情况。在案件实体上面,我们可以通过“14岁和16岁的少男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偶尔的性关系,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以免去责任。”这一司法解释入手,来展开辩护工作。

    另外,我在警方对牛志军的审问中,发现他们的审问有严重的非法行为。比如,他们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审问并没有牛志军的监护人或者老师在场。从这个方面,我们可以申请法庭排除牛志军的供述。”

    “不错。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,发现警方的程序问题,值得表扬。但是,你所说的都是基于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时的辩护思路。并没有实现委托人对我们的要求。”

    “主任,牛家希望我们在案件进入法院前赢得案件?这也太强人所难了吧。”李秋芳显然认为这是一个无理的要求。

    “牛家,倒是没有表现出这个意思。但是,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一件未成年的案件,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。无论,司法程序上对未成年案件有多么的照顾。司法程序的本质决定这是一个漫长的时间。这个时间对于成年人来说,可能还可以忍受,但是,对于一个正在上学的学生来说,这个时间足以改变他的命运,无论最终法院的判决如何。你要记住,民事案件是钱的问题,而刑事案件是时间和生命的问题。”

    李秋芳是刘志东招到所里的,更是在实习阶段就跟着他,刘在军不仅仅是李秋芳的领导,更是她的老师。所以,刘在军有责任把她教成一个有职业道德和操守的好律

第六十五章 案件分析(5/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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