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睡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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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有相当多的文学作品在努力向更广大的受众靠拢。时尚化,通俗化,轻喜剧式,甚至戏说式;对这一态势,颂扬者说是贴近大众,肯定者说是商品社会的必然,批评者说是媚俗——苛刻些的说是自戕。那样的作品,不能说不好,更不能予以简单否定。问题在于,文学作品还要不要保持足够的“含金量”。文学的现状已引起许多有识之士的关注。文学界许多专家认为,目前文坛上,媚俗之风已经到了该引起注意的地步了。记得在一次会议上,一位作家、编审曾情绪激动地说,目前许多高印数高销量的东西未必就是文学。更有人大声疾呼,靠r体、靠“下半身”拯救不了文学。是的,那不是拯救文学的良方——虽然靠它可暂时获取不菲的经济效益;再说,这办法实在有失我中华泱泱几千年文明古国的声誉。文学毕竟姓文,是文学的文,文雅的文,文化的文,文明的文。假如你写的是“消遣性读物”而不是“文学作品”,那自然另当别论。可那么多的媚俗之作,几乎都在顶着“文学”的帽子。这样,问题就来了。

    记得有位评论家谈到,香港的严肃知识分子,将“文学”与“读物”分得很清楚,两者绝不混淆。他也认为,“读物”之有别于“文学”,其在于它“在现代社会中不是一种与现存社会制度相对立,进而尽到现代知识分子批判责任与使命的精神产品,也不是一种民族生命力的文化积淀,并通过新奇的审美方式表现出来的象征体,更不是凭一己之兴趣,孤独地尝试着表达各种话语的美文学”(陈思和《当代都市文学创作中的民间形态之一:现代读物》,一九九六年二月上海远东出版社《犬耕集》)。我同意将“读物”与“文学”作这样的界定。可是,现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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