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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清两代之《文昌帝君惜字功律二十四条》
⊙平生以银钱买字纸至家,香汤浴焚者。万功。增寿一纪。得享富贵。子孙贤孝。
⊙平生偏拾字纸至家,香水浴焚者。万功。增寿一纪。长享富贵。子孙荣贵。
⊙多收字纸,字灰深埋净地者。一千功。安乐不流离。子孙昌盛。
⊙刊刻惜字书文,偏传世人者。五百功。永无是非。多生贵子。
⊙抄写敬重字纸书训,阖门令其珍惜者。三百功。子孙发达。
⊙见惜字文留示子孙,及己身敬信供礼者。百功。安乐无祸。
⊙化人银钱,买字纸浴焚者。百功。寿增一纪。施财人永远富贵。
⊙劝世人惜字。并焚怪异淫*等书者。百功。本身增寿。子孙昌盛。
⊙僧道不以有字之幡幕作囊杂用。能自戒劝人者。五十功。德名光显。
⊙见人作践字纸。能以素纸换焚。或以他物换焚者。五十功。百病不生。转祸为福。
⊙禁人不以字纸拭秽者。五十功。其人昌盛。
⊙凡人有难。或急或缓。见字纸必焚浴者,万字十功。即得平安。
⊙劝人不以字纸及钱,放床褥下者。十功。一生永得平安。
⊙偶遇秽处,见字纸即收起,不轻忽者。十功。一生平安。
⊙禁人马上有文字及钱不骑者。十功。永得安乐。
⊙不以字纸及书,夹鞋样。自戒内眷及劝人者。六十功。子孙智慧。不忤逆。
第44章 文死谏(4/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