⊙劝人不以书字。置湿处霉烂。并扯碎毁践者。十功。必得名寿。
⊙生平不轻笔乱写,涂抹好书者。十功。永无凶事。
⊙刮洗器物门壁上字者。十功。眼目光明。
⊙赞扬敬字文为功德者。十功。获福必多。
⊙见人以字纸封盖荤臭器皿。换取浴焚者。十功。无恶事相遇。
⊙遇字纸污秽,漂净水中。百字一功。免诸疾障。
⊙以字纸焚香炉中者。五功。得享吉祥。
⊙代人收采浴焚字。万字一功。得享清福。劝人多惜报应如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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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清两代之《文昌帝君亵字罪律二十九条》
⊙将人钱买要浴焚之字纸,取用作践者。一百罪。殀折。子孙贫贱。骗人买字纸钱,不买字纸焚者。一百罪。定然恶病夭折。
⊙己身不敬字纸经书。又不训教子弟,递相轻侮者。一百罪。恶疮遍体。生痴聋暗哑。
⊙遇字纸焚处,踏践扑灭收用者。八十罪。定生肿毒。
⊙家中破书废纸,换碗换糖作践者。八十罪。定生痴聋暗哑。
⊙家藏敬字书文,或拭秽并靡烂者。七十罪。多恶事无救。
⊙僧道以有字幡。作囊杂用者。六十罪。薄福受刑。
⊙以字纸包药裹经书木鱼器用者。五十罪。蒙蔽慧心。
⊙以字纸拭物拭几,及揉搓弃地者。四十罪。遭流离去智慧。
⊙劝善书惜字文,不信不传者。三十罪。穷年窘迫。生不肖子。
⊙以经书字纸,放船舱底,并马上骑坐者。
第44章 文死谏(5/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