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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河复生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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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文死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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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罪。生疮受人欺侮。

    ⊙已身不敬字纸,反笑人者。十五罪。多遭横非。

    ⊙以字纸漂污水,焚秽地者。十五罪。多目疾皆盲。

    ⊙以经书作枕头,及以钱与字放床褥者。十五罪。穷苦受杖。

    ⊙以字纸引火打亮者。十罪。生疮癣。

    ⊙见妇女剪字纸做鞋样,为花垫盘盛盒,男子不禁止者。十罪。受官刑惩。

    ⊙字纸糊窗垫,褙屏表书者。定冤枉不明。

    ⊙以字纸嚼烂吐壁上,及扯碎作书捻者。十罪。烂唇。手生恶疮。

    ⊙掩眛敬字纸功德者。十罪。不得吉祥。

    ⊙女眷以字纸书夹鞋样,男子不禁止者。十罪。不得吉祥。

    ⊙妇女绣字于荷包,香袋、扇插、枕头上,不行禁谕,及系带于腰间,枕卧亵污者。五罪。得晕眩拘孪疾。

    ⊙亲笔乱写。抛散不顾,及旋写旋抹者。五罪。足生毒疮。

    ⊙以字纸扇书启插鞋袜者。五罪。足生毒疮。

    ⊙以字号写器物上,致人坐践者。四罪。家店不祥。

    ⊙以不净手检阅经书者。三罪。生叉指疮。

    ⊙以字砖垫路者。三罪。行事不顺遂。

    ⊙于地上画字者。三罪。多遇险阻。

    ⊙剜裁字迹者。一罪。多受惊。

    ⊙以字纸褙神像,拾纳墙壁内者。一罪。虽有别功不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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