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长河复生记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142 乡社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    五源、和胜、长胜沿着神农河各距二十里水路。树林子距长胜二十里陆路,青山嘴距树林子二十里陆路,青山嘴同时借助黄河水路同五源、和胜、长胜通航。五个定居点形成一条弧线,散布在狼山川的东侧。

    铁总监宣布,以后这五个定居点一律称作乡,原来的五个队长改叫乡长。每乡设一支民兵队,队长由乡长指派。如有必要,乡长可再指派副乡长一人,专门负责农牧生产。

    孙一不在树林子老营的这段时间,铁、哈两位总监把老营治理的井井有条。这几天孙一同二位研讨后发现,原本自以为老谋深算先进的民选队长制度,在明朝其实很普遍,只不过人家不叫队长而已,人家叫做“乡约”。二位总监建议从了大明的风俗“改队为乡”,孙一欣然接受。

    中国古代乡间的里正保甲,是官吏差役身份,主要职责是收税。

    中国的乡约,最早自发性出现于北宋的陕西关中,目的是惩恶扬善宣扬教化。

    据宋史记载,关中蓝田吕氏曾制定乡约规定“凡同约者,德业相劝,过失相规,礼俗相交,患难相恤,有善则书于籍,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,三犯而行罚,不悛者绝之。”

    蓝田吕氏除了用笔墨记录乡民的善行和过错,具体规定了十五种过失的罚则,即“犯义之过六,犯约之过四,不修之过五”,犯义之过,罚钱五百,轻者减至四百三百,不修之过及犯约之过,罚钱一百,重者增至二百三百。如累犯及重罚后仍不改过者,“特聚众议,若决不可容,则皆绝之”。

    换作后世词汇,宋朝的乡约有两个意思,一是指乡级地方性法规,二是指乡级地方性执法机构,其权利

142 乡社(1/5)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