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长河复生记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182章 逃跑计划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强行换之也!

    尔八王治理国政,一人心有所得,直陈所见,其馀七人则赞成之。如己无能,又不赞成他人之能而缄默坐视,则当易之,择其子弟为王。更易时,若不乐从商议,艴然作色拒之,亦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?如此,亦强行易之也!

    若因事他出,宜告众商议,未经商议,不可私往。尔八王面君时,勿一、二人相聚,须众人皆聚之,共议国政,商办国事。

    如有祭祀等事,皆告於众而往。

    八王商议,设诸申大臣八人,汉大臣八人,蒙古大臣八人。八大臣下,设诸申审事八人,汉审事八人,蒙古审事八人。众审事审理后,报於大臣,大臣拟定后,奏於八王知,由八王审断定罪。八王斥奸佞而举忠直。八王之前设诸申巴克什八人,汉巴克什八人,蒙古巴克什八人。

    国君於每月初五日、二十日,御殿二次。除夕谒堂子拜神主后,先由国君亲自叩拜众叔、诸兄,然后坐汗位,汗与受汗叩拜之众叔、兄,皆并坐於一列,受国人叩拜。

    各以务记汗父训诲,勿存暴乱之心,他人谗言,切勿得隐瞒,即行讦发等语。

    立书为誓,系之於颈。即居乡间,不得私议谁善谁恶,设有一或二贝勒议论汗父之善恶者,勿当面质对,退而会议,经众人议断善恶是实,乃无怨尤。若憑一、二人听断,则怨尤生矣!

    八旗诸贝勒凡本人获罪,而不准他人入告者,乃为邪恶之人也!

    一人获罪而告之,另一人获罪则不告,可乎欤?

    征战之时,八旗诸贝勒,不论尔旗下人或他旗下人有事故,非经众人审理不得单独入告。若单独入告,

第182章 逃跑计划(6/7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